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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市昌明物业非法入住雁鸣湖山庄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雁鸣湖山庄业主,我们小区从2010年开始是没有物业的,2011年长春市昌明服务有限公司没有跟我们业主签订任何合同,私自进驻,并且占有小区公共设施盈利,请吞小区公共财产,从2011年到2025年开始侵吞我们的财产,请领导予以查证监督,并返还我们的物业费和公共收益。 此致感谢
2025-08-28 12:49:23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8-29 09: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