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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市经开区天富东苑小区物业纠纷。经开区已经回复我让我找市级部门。
投诉事项:1、请求对吉林省天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查处。2、请求确认“长春市天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天富东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驻小区违法,并进行查处。 事实和理由如下:申请人是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吉南线与武汉路交汇天富东苑小区的业主,有知情权、监督权。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一直很差,物业服务与质价不合,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人为长春市天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小区交房时入驻;前期物业属于开发商自有物业公司,但现在收费企业是“长春市天富东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更换物业服务公司时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经本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小区的两个物业服务企业不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驻小区,而是非法进驻小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特此申请有关部门履行部门法定职责:1、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对吉林省天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责令整改与罚款10万元;2、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确认“长春市天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天富东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驻小区违法,收取物业费违法,并责令整改与退还违法所得。 可电话联系我提交相关证据。 此致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08-27 09:59:5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第一时间将情况转办至经开区住建局,该局立即指导属地街道开展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一、基本情况天富东苑小区建成于2016年,共有9栋高层住宅楼,22部电梯,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业主1189户,地下停车位110个,建设单位为吉林省天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调查情况2016年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长春市天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马绶栅)。2023年3月24日,吉林省天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天富东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马占山)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变更为长春市天富东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我局全体工作员工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9-03 09: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