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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空置,物业费是否有减免
您好,我房子交房后,一直未在长春居住,房屋的物业费是否有相应的减免?谢谢
2025-07-28 11:26:3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业主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入住后的物业服务费用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业主承担。前款所称入住是指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在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办理完相应手续的时间为准。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7-29 09: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