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长春二道区新苑花园物业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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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下午1点到2点之间,新苑花园公共区域自来水主管道漏水,水从我家门涌入屋内,物业于下午3点23分,通知漏水事情,因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同时间联系租户,租户下班后于7点返回屋内,屋里被水浸泡至少6小时,地板毁损,床腿来裂,衣柜,鞋柜被泡,经过与物业协商,需要先定损后再沟通,通过家具店等查看,确认维修价格,与物业协商时,物业不作为,推诿,第一次协商,说他们接受不了后再无沟通,之后我又主动进行沟通,发送当时购买的付款截图,以及维修报价单,我也将索赔的金额降低,物业直接让我去起诉,请问,这是协商吗?在责任清晰的状态下,协商的态度呢,物业一直不主动沟通,推诿,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吗?我的要求是一周内解决问题,物业名称:长春市晟运物业有限公司 2025-07-25 15: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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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7-28 09: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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