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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市经开五区物业不作为问题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五区32栋2单元,一楼管道井从地下反味,楼道里弥漫着刺鼻的异味,夏天还好能够楼道和屋内都能开门开窗通风,冬天不能开门开窗导致楼道内臭味弥漫,送快递的每次都说熏的都反胃,已经和物业沟通了好几年,每次都敷衍了事,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查明问题原因。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督促物业解决问题,十分感谢。
2025-07-21 17:05:17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7-24 09: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