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长春市侨兴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拒退租房押金 | |
![]() |
您好,长春市侨兴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学海街倚澜观邸2期1栋的领寓公寓与我签订租房合同中约定寓退房之日7日内退还全部押金,并于验房当日口头承u诺7日内日退还。在合同规定7日期限截止前告知不退还,期限过后合同违约后该公司负责人处理态度消极恶劣,拒绝沟通拒绝处理,拒绝我要求第一时间返还我应得押金的合理需求,并将我拉黑删除。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经合同违约并未依法退还租户押金,请求该公司退还住房押金、水电押金及违约补偿。 2025-07-05 21:57:46 |
![]()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经与租赁企业核实情况,租住人王鑫在合同终止结算时,原系统中预留的银行卡丢失,后又提供新的银行卡号,企业按照工作流程更改系统中预留信息后进行转账,目前押金已转账至租房人提供的新银行卡号上。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7-10 13:39:54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31-81811203(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邮编:130000
网站标识码:2201000026 吉ICP备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220106020003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