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局长信箱

我要留言
标题: 长春市侨兴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拒退租房押金
您好,长春市侨兴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学海街倚澜观邸2期1栋的领寓公寓与我签订租房合同中约定寓退房之日7日内退还全部押金,并于验房当日口头承u诺7日内日退还。在合同规定7日期限截止前告知不退还,期限过后合同违约后该公司负责人处理态度消极恶劣,拒绝沟通拒绝处理,拒绝我要求第一时间返还我应得押金的合理需求,并将我拉黑删除。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经合同违约并未依法退还租户押金,请求该公司退还住房押金、水电押金及违约补偿。
2025-07-05 21:57:4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经与租赁企业核实情况,租住人王鑫在合同终止结算时,原系统中预留的银行卡丢失,后又提供新的银行卡号,企业按照工作流程更改系统中预留信息后进行转账,目前押金已转账至租房人提供的新银行卡号上。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7-10 13: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