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2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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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房性质为普通住宅,不按照政府政策法规物业费是否违法或违规?
局长您好, 本人住宅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柏翠园小区铂萃时代,住房性质为144平以下的普通住房,但是物业费标准没有遵循政府指导价(无论是今天的政府指导价,还是过去的政府指导价)。 根据政府的文件精神,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对于普通住房的前期物业收费,都要遵循政府指导价。铂萃时代的物业费为4.6元/月/平方米,接近当前政府指导价的2倍。 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署时间(2009年12月)为基准,物业费定价达到当时政府指导价的3倍以上。 请您调研并解决此问题,盼早日解决。
2025-06-05 11:57:5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您所咨询的问题在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均有规定,如有需要请您至辖区或辖区街道办事处查询您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6-05 14: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