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违规建设通信基站的投诉(未经许可、未履行告知义务、消防安全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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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是长春市远创文玺区小区5栋的业主,现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在我居民楼楼顶违规建设通信基站的行为提出正式投诉,具体问题如下:
一、未经居民同意擅自建设基站,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及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基站建设方未征得本栋楼业主的书面同意,擅自占用楼顶公共区域建设基站,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与知情权。
二、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程序违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我方未收到任何关于基站建设的书面通知或协商文件,建设方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基站建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通信基站建设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符合防火间距要求。
经现场查看,该基站设备堆放杂乱,且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诉求与建议
1.立即停止该基站的运行,限期拆除违规设备;
2.公开基站建设的审批文件及业主同意书,接受社会监督;
3.消防部门对基站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整改意见;
4.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理。
恳请贵部门依法调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2025-05-06 10:3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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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消防问题请向消防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5-07 14:3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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