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超达家园小区长春征贤物业公司失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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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硅谷大街333号超达家园小区二栋一门101门市,该户自4月23日起,持续数日在已交付的居民楼内,非施工时间进行施工作业。
该问题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长春征贤物业)反馈,物业公司均回复已告知该户业主,但对该户行为未做任何实质性制止,导致噪音问题持续数日依旧未有解决,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但在多次与该物业反馈后,依旧未采取任何实际措施,请有关部门领导督促该物业实质性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居民住房生活安宁的基本权益。 2025-04-28 10:4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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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4-29 08: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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