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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要求明宇实业集团返还车位定金
在2019年9月,我向明宇实业集团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了10,000元车位定金,该公司为我提供了收款收据。然而,直至2024年12月,开发商既未向我交付车位,双方也未签订正式合同。在2024年12月,明宇公司客服人员首次与我联系,询问我是否支付车位尾款,同时表示若我不购买该车位,之前交付的定金将被罚没。 如今,由于这三年多时间里我的居住环境发生了改变,我已不再需要该车位,因此,我要求明宇公司退还我交付的定金,并赔付违约金。
2025-04-21 09:47:29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我局全体工作员工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4-21 13: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