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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长春市净月区购房补贴未获批的申诉
尊敬的相关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购房者,现就我在长春市净月区购房后补贴申领遭拒一事,向您反映具体情况,希望能得到妥善解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我在长春市净月区龙湖青云阙小区购置了一套住房。当日,我便交付了 5 万元定金,开发商随即开具了净月区 2025 年春季商品房促销月成交确认函,并提供了专用收据。当晚 20 点左右,我依照规定流程,在消费券申领网站完成了购房消费券及农村户口购房补贴的申领。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 2025 年 4 月 1 日,我的申领申请遭到驳回,给出的理由是申请时间超过规定期限 。但依据公开的长春市净月区购房补贴细则明确规定: 1.净月区补贴购房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 日 0 时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24 时 ; 2.购房人与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活动期限内交纳购房意向金、签订成交确认函,而后到指定平台申领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将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核销抵用。 回顾整个过程,我在补贴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消费券领取申请,及时交纳了 5 万意向金,持有正规的成交确认函,并且所购住房也经与销售方再三确认,完全符合领取消费券的条件,并非工抵房。无论从哪一个环节来看,我都严格遵循了补贴政策的各项要求,净月区政府以 “申请过时” 为由驳回我的申请,实在难以让我信服与接受。 此次购房,对于我和我的家庭而言意义重大,而相关购房补贴更是政府给予购房者的重要福利与支持。因此,我恳请相关领导能够重视此事,深入调查核实情况,尽快为我补发 3 万元购房消费券以及 5000 元农村户口补贴,维护我作为普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让政府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申诉内容,期待您的回复与解决
2025-04-18 16:58:4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请向净月区政府咨询相关问题。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我局全体工作员工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4-21 13: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