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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宅外墙雨水管被私改,请求解决
领导你好,我是二道区公平路阳光水郡4栋2单604的居民,我家与605公用一根房顶雨水排水管,现在被隔壁私改,私改后该雨水管与原房屋预埋的雨水管无法形成紧密连接,导致该雨水管一直向我家室内漏水,我多次与物业(吉林省铭天物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要求物业将该雨水管私改部位,改回原住宅交房时的样子,至少能保证不漏水。但物业公司一直在推诿,请求领导能帮助解决此事。
2025-04-11 16:49:12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4-14 09: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