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吉林省乐活物业违规以将住户电梯卡改为“临时电梯卡”限制出行的形式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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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4日至2月28日期间,九台区东泰家园3组团8栋2单元805室老人到九台区的吉林省乐活物业5次升级电梯卡,期间物业并未告知是欠费造成,且未下发任何欠费通知。乐活物业限制出行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944条和217条,公共设施,物业无权获得使用权和《物业管理条例》的41条和64条,住户要求相关部门对物业进行行政处罚,并且要求物业的主要工作人员当面道歉。
3月26日物业称:该户由于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已经给予此户临时电梯卡。
住户认为:物业并未给予此户“临时电梯卡”,而是住户自己的电梯卡3天就需要去升级,否则无法正常使用。
4月1日物业称:居民物业费到期,可以刷物业电梯卡,电梯可以正常使用。
住户认为:“物业电梯卡”掌握在保安手中,且住户本人持有的电梯卡无法正常使用,不符合相关法条。
因此,坚持原诉求,并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住户后续得知情况已缴费,不欠物业费)!
法律依据:根据《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2025-04-09 09:3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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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4-09 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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