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信访办:关于同鑫热力二道物流园区供热公司违规变更复热状态的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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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本人在同鑫热力公众号线上业务大厅提交复热申请。8月19日,审批通过,当日手机号码为17386874361的工作人员来电,称审批已通过,催促缴费,由于同鑫热力公告显示缴费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本人未理会。8月26日,该号码再次来电,催促缴费,本人称缴费时间未截止,未理会,并将该号码拉黑。8月27日,此号码再次拨打多次电话,由于被拉黑,未打通。9月17日,本人登录同鑫热力公众号线上业务大厅,复热申请结果变更为未通过(8月19日已通过),且未说明原因,本人再次提交复热申请,业务大厅显示手机端已通过,无法再次申请。
本人于9月18日致电同鑫热力二道物流园区供热公司(后简称“同鑫热力”),工作人员称变更复热状态必须立即缴费,本人询问依据,工作人员无法说清,只称“都是这样的”。本人沟通无果,于9月18日在长春市12345公众号提交投诉。
9月29日,长春市12345显示办结,对方回复称:1.问题已解决2.多次电话联系诉求人未接听3.根据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九月二十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的手续。您没有缴纳供热费用无法为您恢复供热。
对方回复中存在不实信息:1.问题未解决。2.对方公司未来电。3.对方称9月20日前应办理手续,但公告显示10月20日为缴费最终日期。退一步讲,即便9月20日为复热用户缴费最终日期,那么应在9月20日后再将复热申请驳回。本人于9月17日登录线上业务大厅,已显示驳回。
本人诉求如下:
1.请同鑫热力说明变更理由,并给出可靠依据。之前对方称“热用户应当在每年九月二十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的手续。您没有缴纳供热费用无法为您恢复供热。”,此依据与事实不符,缺乏说服力。本人8月19日已完成变更,只是没有缴费,对方公司称应在9月20日前缴费,但9月20日之前就将我的复热状态改为停热,我如何缴费?
2.从行为动机看,本人有理由怀疑系17386874361的工作人员,由于催费不成且电话被拉黑,怀恨在心,违规变更用户复热状态。请核实,若确为人员违规操作,请说明处理结果。
3.本人并未违反供热条例,请同鑫热力将本人复热状态恢复。
上述均为本人亲身经历。 2026-09-29 09:2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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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请向建委反映相关问题。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9-30 13:4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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