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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住房保障处:长春南关区廉住房出租
在长春南关区,不小心租了别人的廉住房,了解到廉住房是不可以出租的,但是房东好像一直都在出租这个廉住房,还要我谎称是他的妹妹,我们之间有租赁合同与交易记录这种情况可以收回他的房子吗?
2026-05-26 12:37:09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内,建议你咨询长春市南关区住建局。
回复单位:房管局住房保障处
2026-05-27 11: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