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住房保障处:要求暂停高新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 |
|
|
我是涉及 "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项目的普通群众,我是高新君园业主,具体问题如下:
一、业主知情权被侵犯
据我所知,在5月13日前,几乎所有业主对此项目一无所知。经查询:
1.未征求已入住业主同意即开张高新君园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2.未批《施工许可证》先装修3.无《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书》4.目前园区内37栋疑似已有人入住5.施工方不满足施工资质(该项目招标显示总建筑面积合计8.09万平方米,合同金额超过9000万元,中标单位为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该企业为二级资质,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二级资质单位可以开展的施工面积最大为4万平,总合同金额不可超过3000万,明显中标单位应该不满足资质)6.施工招标涉嫌违规
根据 国办发〔2021〕22 号,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应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实施。保障房应充分争取所有业主意见。另外,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4年5月份装修招标,目前已确定有至少一户业主于24年5月购买君园商品房,但该业主当时并不知情君园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暂不追究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倘若知道君园为保障性住房,不仅那位业主,我相信所有业主都不会考虑。
二、违背政府政策
《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第六条,配租型:以70㎡以下小户型为主,收购改造后小户型占比≥51%,第七条,收购方式,配租型:原则上整栋,整单元收购。
目前装修的户型均大于70㎡,且除37栋以外,分散于君园多个已入住业主楼栋,与以上细则矛盾,不符合保障性用房标准。
三、影响业主日常生活
从早到晚的装修已严重影响到业主的休息,大量装修耗材占用大面积公共区域,给业主造成很大困扰。
根据国办发〔2021〕22 号、吉政办发〔2021〕65 号及长春市长安组办〔2024〕9 号文件明确规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必须物理隔离、封闭管理;未做物理隔离的,不得验收、不得备案、不得入住。37栋未进行封闭,且怀疑已有租户入住。其他分散在各楼栋的房屋无法做到物理隔离。
四、侵害业主权益
从目前我收集到的材料来看,住建局并未出具任何批复,超达人才公司及施工方未批先建,物业默认其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五、诉求
不接受该项目继续开展,要求将房屋恢复原样并撤出园区。
2026-05-17 17:36:11 |
|
|
您好,感谢您向我们反映问题。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落实国家政策、消化存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举措,政策合规,您购买的商品房性质不受影响。如果有其他问题可及时属地政府。感谢您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房管局住房保障处 2026-05-21 13:57:54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31-81811203(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邮编:130000
网站标识码:2201000026 吉ICP备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220106020003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