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住房保障处:就林语雅居配售方案“在本市同一户籍”政策疑惑求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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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领导:
您好!
我是在长春稳定就业、正常缴纳社保的无房职工,拟申请林语雅居配售型保障房。为履行赡养义务、接父母来长共同生活,需申请三居室,按政策需将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
咨询后了解到,“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需为长春户籍方可认定,然纵观《常态化配售方案》,并未对“在本市同一户籍”的详细解读,除第一批次明确需本市户籍外,常态化配售阶段仅提到“在本市同一户籍”,也可解读为“人在本市、同一户籍”。现我与父母为外地同一户籍,因此无法共同申请。父母目前仅偶尔来长小住,因无住所尚未投靠落户,我正是希望购置三居室后,接老人来身边照料居住。
按现行认定口径,形成了难以化解的政策矛盾:申请三居需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落长春户口→我在长无房无法购房落户→投靠落户后仍符合无房条件,最终导致有真实赡养与居住需求的无房职工,因户籍问题无法申请三居室,与保障房解决住房困难、支持家庭团聚的初衷不符。
国家及我市保障房政策始终聚焦服务新市民、青年人,倡导实现住有所居、支持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促进家庭团聚。我符合保障对象的实质条件,仅因户籍认定问题难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内心十分焦急。
我充分理解政策的统一规范,在此诚恳恳请领导酌情考虑我的实际家庭情况与合理诉求,对相关认定标准予以体谅和指导。
2026-04-14 07:5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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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提出问题,按照长春市林语雅居配售型保障房政策,对户籍的政策要求明确,不存在有歧义。结合您具体的需求目前政策不能满足,可电话咨询81810671咨询办理,感谢您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房管局住房保障处 2026-04-23 15:2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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