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物业处:关于长春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所售龙湖天璞小区出现的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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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春市朝阳区龙湖天璞小区G14栋303的业主,该房屋由长春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龙湖集团建设销售,该房屋于8月初建设完成并开始交付,在交付验房过程中,我方发现房屋出现多处施工质量问题并形成相关文件发送给地产及物业相关负责人,希望予以解决,但截止10月底,相关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最开始答复的解决方案也未落地生效,由推脱到现在明确不予解决因开发商施工问题而产生的房屋质量问题。对于长春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龙湖集团不作为,不承担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业主的个人利益和入住时间,耽误装修进度,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助解决,对开发商及相关公司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予以处罚。 2025-10-21 16: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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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您好,关于房屋验收时有质量问题,建议您咨询开发单位建设单位。 回复单位: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2025-10-23 16:27:58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31-81811203(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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