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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信访办: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申请事项 1. 依法认定开发商长春金地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宏盛公司”)与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地物业公司”)在长春市南关区新明街金地名著9栋西侧修建的喷泉水系为违规建筑; 2. 责令金地宏盛公司、金地物业公司限期拆除上述违规建筑,并按照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要求,恢复9栋门前车行通道及9个商业停车位,恢复55个地下商业停车位、181个地面停车位,同时恢复小区西侧商业停车位通行权; 3. 对金地宏盛公司、金地物业公司的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 鉴于金地名著小区仍处于质保期内,在上述违规建筑拆除完毕、规划内容全部恢复前,暂予扣押金地宏盛公司名下该小区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以保障后续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及业主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长春市南关区新明街金地名著9栋107号商铺的合法业主,依法对该商铺及小区公共区域享有所有权与使用权,同时享有对小区建设、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 2023年7月11日,金地宏盛公司在小区业主群发布《名著商铺前场九米外恢复绿化公示函》,明确承诺“去除9栋商铺门前全部临时构置物并恢复绿化带”。但直至2023年底,该公司不仅未履行承诺拆除原有水系,反而对水系进行扩建,严重违背公示内容与业主信任。 2025年5月9日,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规划部门获取金地名著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该官方文件清晰标注:金地名著小区9栋西侧门前规划用途为“行车通道及9个商业停车位”,同时明确小区规划包含“地面181个停车位、地下55个商业停车位”。 金地宏盛公司在未取得喷泉水系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已批准规划方案,且未征得申请人及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修建喷泉水系,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申请人:朱思童 电话:13364300633 13756466522
2025-09-30 14:16:5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如实际施工与规划不符,以及擅自改变规划用途请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相关问题。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我局全体工作员工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10-09 08: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