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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物业处:关于物业费必须连续缴纳的规定【咨询】
我于2022年因房屋漏水物业没有维护等一系列纠纷,没有缴纳2022年的物业费。因2023年物业说房屋漏水维护已过保质期,不归物业管,我同意缴纳2023年物业费。但物业以不能跳着交物业费为由,强制要求我缴纳2022年物业费,才会收取我2023年物业费。因此产生分歧,我物业费至今无法缴纳。 请问,物业强调的“不能跳着交物业费”可有法律依据?我只交2026年的物业费,其余年份的物业费纠纷通过起诉解决,物业能否拒收?
2025-09-17 18:58:17
业主您好,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建议您咨询开发单位。同时,对于物业费交纳问题,《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新建物业的配套建筑、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向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前期物业费。具备交付条件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费由业主支付;未交付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费的,减免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回复单位: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2024-09-18 16: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