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公众留言

我要留言
主题: 物业处:高层住房物业费与洋房收费一致是否合理
华润置地公园九里一期b10栋为16层一梯两户高层住宅,物业服务公司为润物业佳服务(沈阳)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小区内高层住宅物业费为2.9元/平,洋房为3.6元/平,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将16层高层住宅定义为洋房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是否有权降低物业收费标准
2025-09-17 09:50:28
业主您好,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收取,对于洋房或者高层,如按照合同收费,均对应合同的价格,不存在不合理行为,业主有权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对物业费收取进行调整。
回复单位: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2025-09-18 16: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