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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物业处:长春市中海房地产开发商强制要求先收房缴费再维修交房
我于2025年6月22日与长春市中海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该小区C5栋2单元604的房屋,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然而,在7月26日我前往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具体如下:​客厅、卫生间墙面存在多处严重空鼓和碎裂,面积约 30平方米,卫生间的墙砖更是马上就要掉下来了,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窗户墙体裂缝、密封不严,关闭后仍有明显缝隙,雨天可能会出现渗水现象。南次卧玻璃整体碎裂。全屋墙面严重不平。 理石台面多处损坏,下水管道错位断层等等诸多问题。并且以我未收房交纳物业费为由不给挂水表,导致屋内无水,无法验收水管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当场向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提出,并要求其进行维修整改,待房屋质量合格后再办理收房手续。但开发商方面却告知,必须先收房签字缴纳物业费才能走保修程序。并且以通知银行房贷的日期开始计收物业费。我当场表示拒绝,认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我多次与开发商沟通,物业管家承诺可以先进行维修,维修团队在7月29日进行现场问题登记,口头表示将在15个工作日左右维修完毕。 在8月7号之前,对部分地砖进行了简单的注浆表示严重空鼓的也不能换新,只能进行注浆。之后物业管家通知说现在报修程序需要我们去售楼处签一份会签单,我爱人到售楼处之后,强制要求让我们签收房单子,并且日期要签7月3日,否则不能进行维修,实际就是骗我们去收房,我们当场拒绝, 要求其先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均遭到拒绝,他们态度强硬,坚持要我先收房。 目前房屋维修进度停滞不前,我后续定的装修也无法进场进行。开发商现在的态度放任不管,严重影响了我入住得进度。我们一边还着房贷,一边租着房子还养着孩子。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每天已经焦虑的失眠。 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购房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质量标准,开发商有义务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直至达到交付标准。而在房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且未进行维修的情况下,强制要求我收房,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
2025-08-15 09:49:30
业主您好,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新建物业的配套建筑、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向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前期物业费。 具备交付条件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费由业主支付;未交付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费的,减免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向开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回复单位: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2025-08-15 09: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