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市惠泽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017年长春市惠泽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由“申请人基本情况”、“户籍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等部分构成。其栏目分为:填写项、选择项和选择并填写项,无“□”的空白项、日期项为填写项;有“□”项并下划线项为选择并填写项。属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填写项的,要在数字填写框内完整填写。请大家根据真实情况在相应指标前的“□”内打“√”,并填写。“申请家庭类型”、“申请低层房源优先保障情况”、“是否为共同申请人”必须认真勾选,因填表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主申请人自行承担。
现对申请表中几项重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户籍人口”:指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中记载的所有家庭人员数。
3、“申请低层房源优先保障情况”:按照真实情况选择申请低层房源原因,不满足主申请人为70周岁以上老人或者主申请人为下肢1-2级残疾人员的家庭,选择需要低层房源“是”的无效。
二、户籍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该栏家庭成员的人数同“申请人基本情况”中的“户籍人口”项,超过4人的请另附《家庭成员四口以上申请家庭补充申请表》填写。
1、“户籍类别”: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载明的地址为准。户籍证明载明的地址为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绿园区、宽城区、二道区、长春新区(高新区、北湖区)、经开区、汽车区、净月区、莲花山区、双阳区的申请家庭成员请在②后的“□”内打“√”,并填写。地址为长春市九台区、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吉林省其他城市或外省地区的申请家庭成员请在③后的“□”内打“√”,并填写。如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主申请人相同,在①“与主申请人相同”前的“□”内打“√”;如不同,在②或③后的“□”内打“√”,并在后面填写其户籍证明载明的地址。
2、“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指除主申请人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的在“是”前的“□”内打“√”,不共同申请的在“否”前的“□”内打“√”。
3、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月收入合计”:指在“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中所有选择“是”的所有家庭成员每月收入的合计。“人均月收入”:指按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的月收入。
三、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本人及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住房的不用填写此项,有住房的家庭成员按照实际情况在相应指标前的“□”内打“√”,并填写。
四、户籍家庭成员工商注册情况
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工商注册的不用填写此项,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有工商注册的按照实际情况在相应指标前的“□”内打“√”,并填写。
非共同申请人有无工商注册都不用填写此项。
五、申请房屋坐落
此栏不用选择填写,申请家庭阅读了解即可。
六、申报须知
请申请家庭认真阅读申报须知,了解申报须知后请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七、初审
依据政策规定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审核结果,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八、审核
依据政策规定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进行资格核准并提出核准结果,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