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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商业用房问题解答

时间:2019-01-24 14:11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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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商业用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屋,能否出售给个人?  

  答: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商业用房在所有权性质上属于国有资产,在功能性质上不是保障性用房,不得用于城市住房保障配租用途,其对外出租经营的租金收益属于政府财政创收项目,全部进入市本级财政收入,由财政统一调配使用。保障房小区配建商业用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由长春市房地局统一管理,不能出售、变卖给个人。  

  2、问: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的商业用房有哪些?  

  答: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商业用房包括首山逸居、基隆逸居、西城家园、南部家园、润民·大成、惠泽园一期、惠泽园二期、基隆小区、远达小区、团山小区、皓月小区等11个小区配建的商业用房共700余套。  

  3、问:怎样能租到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的商业用房?  

  答:根据我国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第十五条规定“公租房项目配套的非住宅资产对外出租应当通过公开方式进行招租。”  我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空置商业用房的对外招租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在“长春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网站上发布招租公告,采用现场报名、在租赁底价的基础上择期组织暗标竞价的方式对外出租,空置商业用房的承租权由出价最高且符合房屋规定经营用途的竞价人取得。  

  4、问:商业用房可以租多少年?  

  答:首次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的租期为2年,2年后承租人没有任何违约情况且愿意按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合同条款履约的,可以继续续签2年合同。  

  5、问:商业用房租金是多少?  

  答: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商业用房作为国有资产,由相关政府部门每2年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组织一次价格评估,评估的商业用房租赁价格将作为对外出租竞价的底价。  

  6、问:商业用房是否收取租赁保证金,怎么收?  

  答: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商业用房按照每平米200元的标准收取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承租人退租时,如不存在任意拆改房屋、拖欠租金费用或其他违约情况,则可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7、问:商业用房承租后,可否任意拆改?  

  答:商业用房不得任意拆改、破坏房屋结构、私挖地下室,否则危害房屋安全,造成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  

  8、问:商业用房承租后,经营不下去了怎么办?  

  答:通过竞价取得房屋承租权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一年内不得退房,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一年后,经营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房屋没有任何拆改且不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可予以返还租赁保证金。  

  9、问:商业用房可否用于经营麻将馆?  

  答: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为重大民生工程,小区内国有资产包括配建商业用房均不得用于从事包括麻将馆等在内的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经营者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  

  10、问:商业用房承租后,可否私自转租、出兑、分租?  

  答: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建商业用房作为国有资产,不得私自随意转租、出兑和分租。确有经营困难,经申请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租和出兑后的租赁更名。未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私自转租、出兑、分租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11、问:保障房小区配建商业用房有哪些经营限制?  

  答:没有烟道的商业用房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商业用房不得从事浴池经营、物流运输等扰民项目(2017年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用于上述经营,但至今仍在租赁期内的除外,原租期结束后如承租人不同意改变上述经营用途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终止租赁。);不得在商业用房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化学品。  

  12、问:保障房小区配建商业用房出租后,在租期内能否改变经营用途?  

  答:租赁期内,承租人在不违反房屋限制经营用途的情况下(第7个问题解答内容)可以申请变更房屋经营项目,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更改原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可拿着变更经营用途的租赁合同到工商主管部门变更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