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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热点话题的访谈

时间:2018-08-31 15:50 来源:市房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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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按照市政府委托授权范围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购置和建设、相关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后期运营及维修的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对象的信息比对、查验及档案保存;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系统的维护等工作。

 

今天,我们就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1.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关于扩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

通知》(长安组办[2015]117号)文件中放宽对本市城区农业户口家庭的限制,无土地的农业家庭提供或镇出具的无土地、无房产的证明材料,与本市城镇家庭同等对待);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
 3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不超过15万元。
 (二)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
  3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资本金不超过15万元。
 (三)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
 3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不超过15万元。

 

2.公租房未来会出售给个人吗?

为持续解决我市家庭的住房困难,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产权永久为政府所有。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相信打着“不摇号直接分房”、“5年之后房屋产权归个人”等各类幌子的诈骗,如果收到相关的信息或者电话,欢迎您举报,我们将严格查证,严肃处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目前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进度,大部分城区对低保家庭已实现应保尽保,部分城区已经扩大保障面,今年我们还有4千套保障房可以分配,相信在市、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辛苦努力下,需要保障的家庭的住房问题能够得到极大的解决。

3.公租房可以转租、商用吗?

不可以。政府向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目的是为了解决这些家庭的住房困难,仅限于住宅用途,不允许转租转借或用作非住宅用途,一经发现。如果保障对象不再需要继续住保障性住房,应当向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由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收回。目前所有的公租房小区都采用季度核查方式,需要主申请人带身份证到小区物业采集相关影像材料。

4.公租房哪些情况可以互相调换?

已经享受保障的家庭,户型、人口一致,即可进行房源互换;互换家庭主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件、租赁合同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办理调换手续,不允许擅自调换。

5.哪些情况下必须退出公租房?

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可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主动申请办理退租;

2)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或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保障中心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房屋;

3)未如实申请信息,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由住房保障中心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加入黑名单,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公租房委托运营管理单位提出意见,住房保障中心对其下达退房通知单,并加入黑名单,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同时收回房屋,该房屋自动进入可分配房源:

私自转租、转借、调换房屋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结构且拒不整改的;

无合理理由连续空置房屋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

无合理理由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

经定期核查水表、电表,发现数据不符合正常居住的;

违反合同约定或承租人公约的;

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