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市房地局落实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在我市房地产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2017年市房地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请各总支(支部)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部署,抓好落实。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2017年市房地局落实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根据我局实际制订此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局领导班子是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少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局领导班子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处室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组织专题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文化活动、道德实践和志愿服务情况。培树本单位、本行业先进典型,积极参加“长春好人”、“文明家庭”评选宣传活动。组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按照要求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在局网站开设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专题。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按照年度学习计划,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学习先锋,带头学习,模范表率,年内自学笔记不少于1万字,形成1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积极参加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和“君子兰讲坛”报告会。理论中心组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局党组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局属事业单位要参照局机关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3、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各类宣传媒体、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经过局党办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的负面新闻和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重大主题策划、组织和采访。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3)依托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主动做好本部门特色和亮点工作的新闻宣传。所有宣传材料经局党办把关、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在网站公开。
(4)依托本单位道德讲堂、学雷锋志愿岗、优秀党员示范岗等阵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在显眼位置设立学习栏、板报栏,宣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讲话精神。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班子成员要定期向党组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局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党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重要内容,定期向市委、局机关汇报。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9)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0)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1)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附件:
中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一、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曼
副组长:杨树峰
成 员:高雪峰、薛春龙
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党办)
办公室主任:杨树峰
办公室副主任:侯建民
成 员:侯建民、任向春、刘英、侯晓东、赵洪利、徐宗丹、屈均政、崔巍、王纯、王泽淼、张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