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开-(建议复文)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8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1-22 15:05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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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公开【依申请公开】

  长房议字〔202213            签发人:崔 巍   

  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8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于晓达代表:

  您在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所属街道社区承担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专属职责的建议》(第2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中肯的建议。您提出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制止小区违反相关规定的业主;业委会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的桥梁,能有效化解业主、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间矛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挥重要作用。上述观点我局十分赞同和认可,下一步将结合建议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法治先行,制定出台法规政策。依据《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对《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已于202271日施行)。同时,制定出台了《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长春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创新工作格局,构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根据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形势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我们构建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明确了各级管理职能,陆续向各城区、开发区下放多项具体工作职能。同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调解机制、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措施,为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快速、有效地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提升管理水平,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从业行为。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力度。为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有效监管,成立长春市物业专业委员会,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延伸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和《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标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全面规范选聘流程和方式,要求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对新建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实行公开招投标。同时,做好专家库管理、招投标受理、资料审核、专家抽取监督和备案存档等工作。为促进我市维修资金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形成“市级归集、区级核实、统一核算、联合监管”的新模式,我局制定了《物业维修资金部分管理职能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违法事实进行罚款。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并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我们注重日常宣传,督促媒体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保证相关报道的专业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系统解读政策、剖析典型案例、开展热点难点问题讨论,端正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加深理解;明确物业管理中各方的责、权、利;培养业主树立自治意识和物业服务有偿意识,使其真正融入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

  二、建议的办理情况

  按照省市物业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我市制定了《物业专项治理三年工作计划》,其中的重要措施是强化业主组织建设。通过积极发挥居民参与物业治理作用,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让群众在“过程参与、成果共享”中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有3名及以上党员的应在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成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社区党组织采取联合建、派驻建、依托行业协会组建等方式推动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倡导党员、“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提高业主委员会党员比例,鼓励推选党员业主为业主委员会主任。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业主,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构建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多方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

  (二)强化街道、社区的管理职能,加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一是社区党组织推荐;二是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三是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名成员单数组成,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应当占多数。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镇(街道)负责属地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应急维修服务等工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基层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

  (三) 推进组建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乡镇(街道)、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对照属地住宅项目,逐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业主自治意识,推进业主组织建设,对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要动员业主积极参与共同管理事务,确定物业管理模式;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人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合同;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依法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等业主义务;对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

  ()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要强化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对于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规定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乡镇(街道)可以建议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指导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①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②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成立的;③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④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但是因各种原因未能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承担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建设美好幸福家园是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目标,更是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各方社会力量共同担当的结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监督我局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728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杨航   0431-81810773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议案处、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