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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议字〔2022〕9号 签发人:崔 巍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5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冯银芝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公租房建设问题》的建议(第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议“加快投资建设公租房”的反馈意见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2016年起我市停止建设公租房(含廉租房),以前年度建设的公租房在2017年底前已全部分配完毕。考虑到目前我市公租房仍有较大需求且轮候家庭数量较多,为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新建公租房3000套,其中2021年已完成1500套公租房的开工任务。
此外,针对未申请到公租房房源,但满足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以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予以保障。
同时,按照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规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于2022年3月4日出台了《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22〕6号),明确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新市民是指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口和落户未满五年的户籍人口;青年人是指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的常住人口;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同时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低于3万套(其中2022年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的发展目标。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解决我市新市民和青年的住房困难问题,使更多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
二、针对“分出去的公租房严查,不符合标准或有房子还居住在公租房的一律应予收回”的反馈意见
为保证公租房能够保障到需要保障的家庭,我市公租房严格执行动态审查制度,与工商、社保、公安、房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接,建立数据信息交流机制,定期对住房保障家庭房产、民政数据进行全面比对,对于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施清退。同时会同社区和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单位对公租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动态巡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得保障资格的、出租出借公租房的、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拒不整改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的、连续6个月未缴纳租金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保障系统黑名单,5年之内该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王飞飞 0431-81810683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议案处、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