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结果公开【建议提案】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12-31 13:02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字体: 打印
王焕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房产实测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人防验收作为实测前置条件”的答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01月24日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办理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手续及办理房产实测成果审核手续均应提交:“房屋含人防工程的,提交民防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界址、空间界线、面积应当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房产测绘成果作为记载不动产界址、空间界线、面积的重要材料,在测算过程中需要明确每一个独立权属单元的界址。人防工程作为独立的权属单元,应在房产测绘成果中记载其不动产界址、空间界线、面积。《吉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因此,人防部门确认的人防平面布置图、人防情况说明,是测绘企业作为确认人防权属单元的重要依据。同时,人防工程作为参与整栋楼公共面积分摊的独立权属单元,确保其不动产界址、空间界线及面积的合法性与准确性,也是对开发企业及所在建筑其他独立权属权利人的权利保障。

  据此,我局在审核含地下工程建筑的测绘成果时需要申请单位提供人防情况说明或人防审批表,用以确认是否含人防工程;对审核含人防工程项目的测绘成果时需要申请单位提供人防部门确认的人防平面布置图,用以确认人防工程界址。并未将“人防验收”作为实测的前置条件。

  二、关于“房产实测与规划同步验收同步进行”的答复

  目前,长春市人民政府正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已同意《长春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实行联合服务。重点实行设计方案联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联合报装及联合核费(收费)等“七个联合”。该项举措正在稳步进行中。

  此外,市政府正在推行“交房即办证”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房产实测须以规划核实认定的面积为准,无法与规划验收并行。为压缩产权办理时间,试点项目在完成规划核实后即可进行房产实测,测绘审查与竣工验收备案同步进行。

  您所提出的以上建议,对我局开展房产测绘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和指引作用,我们将继续简化流程、精简要件、压缩时限。衷心感谢您对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李抒妍   0431-81810702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