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2020年非住宅房屋租赁登检查

时间:2020-12-10 12:49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检查对象名称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李伟 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出租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 未发现问题
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未在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违反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规定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出租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赵丹妮 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出租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 未发现问题
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未在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违反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规定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出租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长春万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出租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 未发现问题
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未在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违反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规定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出租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出租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 未发现问题
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未在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违反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规定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
对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出租的监管 未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