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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建议复文)-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6-27 15:15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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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道成代表:   

  我局收到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长春市房地产开发商依法监管的建议》后,立即责成相关处室专题研究,并针对您提出的未登记房屋确权问题和开发商依法监管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充分讨论,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未登记房屋确权问题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业主不能及时办理产权的原因是复杂的、多种多样的,您罗列的七个方面原因切实存在,也比较有代表性。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加快历史遗留未登记房屋确权工作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6月份,我市成立了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我局、国土局、规划局、建委、环保局、园林局、人防办、财政局、发改委、地税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各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目前,我市未登记房屋确权工作主要依据《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城区、开发区通过采取联合审批会审议、罚办分离、约谈督办、实行诚信黑名单制度等工作措施共同推进项目确权。截至今年5月末,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组织召开12次联合审批会,为166个项目、1639.8万平方米、17.2万套未登记房屋进行了确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对157家开发企业下发了督办单;约谈企业60余家;将50家企业、54个项目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向公安部门移送了3批、28家不配合开发企业名单。

  年初,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创新机制,提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3月初,我局代市政府拟定《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将2019年作为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攻坚年。3月13日,周贺副市长主持召开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攻坚动员会,市房地局、国土局、规划局、市建委、公安局、税务局、人防办7个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正式开展集中办公。近段时间,周贺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协调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当前工作提出了明确部署:一是落实项目属地牵头主体责任。各城区、开发区5月底之前全面梳理项目情况,调动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推动项目手续办理,对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疑难问题积极会商研究,及时提交联合审批会审议。二是发挥好部门联动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按时限对征求意见的项目提出本部门具体办理意见,对上会已通过项目,各成员单位按时限完成相关建设和确权手续办理。三是大力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力度。结合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对违法违规严重、拒不配合办理确权手续、涉嫌涉黑涉恶涉乱的开发企业,公安部门强力介入立案调查,税务部门严厉查处其偷税漏税行为。对经审定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开发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其参股的其它企业,禁止其在我市开发建设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四是加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未登记房屋确权工作进行宣传,定期发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让违法违规开发企业放弃幻想,让百姓充分理解此项工作推进的复杂性和难度,形成政府、企业、百姓合力推进房屋确权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开发商依法监管问题

  多年来,我局一直将开发商依法监管作为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并着重强化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从资质管理角度出发规范四级和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的审批权限于2018年年初下放到我市。针对开发能力不足、问题多、信誉差的开发企业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管理。一是限制问题企业从业范围。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法律纠纷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采取限定其从业范围的方式加强管理,其资质证书仅能用于解决遗留问题,禁止再承担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是结合信用评价工作对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管理。对因存在产权办理历史遗留问题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相关联的企业或主要人员,在解除黑名单之前,我们不再予以办理除用于解决遗留问题之外的相关手续;三是清理不具备开发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暂定级别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期内没有开发项目的不再予以延续,从而实现对低级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严格监管。

  (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国家近几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了力度,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6月29日,我们起草的《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施行,根据《实施细则》,今年年初正式启动了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39家开发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我们对进入系统的开发企业进行了局内的评分。下一步,将与各参评单位对接,督促各参评单位积极参与打分,推进信用评价工作,尽早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排名。

  (三)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为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并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下一步我们将不断优化监管流程,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运行成熟后,引入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监管。

  综上,我局认为您所提出的建议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我们将把这些宝贵建议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全力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衷心感谢您对未我局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