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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

时间:2023-05-30 09:45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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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新区及区域内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办发﹝2017﹞16号),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为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派驻机构,正处级建制,职责:负责长春新区房地产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5名(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内部调剂),核定分局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根据 2020年8月4日中共长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长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加挂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牌子的通知》(长委编〔2020〕57号)文件精神,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加挂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牌子,相应负责统筹示范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其他不变。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