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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3-13 10:38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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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和大力监督下,结合《长春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解》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各项法制工作任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践行依法行政。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部署

  为了加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思想理念,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能力,由李晓曼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协调和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工作。由局党组在年初对上一年法制政府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报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每半年组织专题研究法制工作,听取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顺利完成本年度立法工作

  1.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征集统计工作。根据各处室、单位工作需要,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做好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将《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报送为我局2020年立法建议,通过参加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协调会,对修订《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修订内容做出解释说明。目前,人大常委会已将《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列为我市2020年立法计划之一。

  2.完成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工作。根据我局权力清单各项工作任务,梳理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同时,对因机构改革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文件内容,征求各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出意见,汇总后报送至市司法局。

  3. 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2019年,我局共完成《关于印发<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长春市房地产信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长春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三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履行《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规定的制发程序,利用网络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科学性,提高公众参与度。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文件,宣传、落实政策精神。

  (二)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在行政执法工作方面,我局委托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依法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局政策法规处对监察支队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集体讨论、告知、结案等执法程序进行业务指导和审核工作,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自检工作。

  经自查,我局执法程序合法,按法律法规履行立案、调查、告知、处罚决定及处罚执行等程序。行政执法文件齐全,内容准确、完整,并及时进行立卷归档,完成电子档案存储工作。同时,房地产监察支队严格配合局政策法规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结果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及时报局机关备案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根据本年度行政检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等情况,我局通过认真调查、取证,经法制审核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后,结合自由裁量权做出处罚决定。截至年底共结案62件。6月,根据被处罚人的申请,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

  为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我局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执法设备,保证了执法的规范性、文明性和公正性;为确保房地产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谨性,先后为执法科室配备了录音电话、录音笔,为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有利于在执法过程及接待信访的工作中准确记录,保存证据,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工作。并推行执法监察管理系统,利用高拍仪制作卷宗案件等重要资料的电子档案,实现卷宗电子化。

  2019年8月,在省住建厅案卷评查工作中,我局被评为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先进单位,长房处罚[2019]37号、长房处罚[2019]39号和长房处罚[2019]43号案卷被评为优秀示范案卷。

  (三)组织开展应讼工作

  2019年,我局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2宗,至年底已结案7宗,其余5宗正在配合法律顾问履行法律程序。在开展应诉过程中,我局聘请资深律师代理应诉工作,由具体责任部门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根据我局职能梳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任务清单,做好本年度普法工作。为促进“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普法宣传取得实效,我局结合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实际,深入服务企业、街道社区、房地产交易市场及其他单位,面向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及不同需求的人群进行普法宣传调研问卷。此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230份,收回220份。旨在更加全面、细致的了解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的程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

  根据调研结果和日常受理投诉、举报情况,4月25日,我局与南广街道东二条社区联合开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减少百姓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带来的各类损失。

  12月,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工作要求,采用张贴海报、观看庭审视频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抽取了2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所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走访,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排查各个楼盘具体信息,讲解开发企业易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对售楼现场公示材料进行了查看。

  在执法人员培训方面,做好落实本年度执法人员的统计工作,于10月组织123名执法人员分四期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为了更有针对性的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执法工作水平,邀请省住建厅法规处刘强处长、法律顾问张兆军律师以及市司法局李辉处长进行房地产行政执法和说理式执法等方面专题培训,有效提升我局执法工作水平。

  (五)积极做好“放管服”相关工作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梳理、认领各类监管事项,填报监管信息平台。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目录和计划的编制录入工作,指导、协助各部门、单位开展各项检查及系统录入工作。协助指导各区开展检查计划填报,督促开展检查工作。全年共完成检查任务14项,各处室、单位累计检查公租房承租人1174人,企业175家。

  2.政务服务改革和优化营商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方便开发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将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及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立核定审批(四级及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外埠入长房地开发企业资质备案等四项业务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调整为7个工作日;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企业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审批(四级及暂定级)业务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将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调整为由管理员直接办理并根据营业执照相关内容直接予以变更,取消工商变更材料要求。同时,为方便参与土地竞买的开发企业递交材料,将企业注册资本和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审查纳入审批系统,方便企业递交材料,缩短了办事时间。

  我局通过与开发企业代表座谈交流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征求企业对于审批相关要件和审批流程的工作建议,全面查找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完善、可以简化或可以优化的环节或内容。结合企业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合理调整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业务材料和办理要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规范了审批工作事项取消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设定,本年度免除开发企业1000余件的预售许可证有效期续延工作,大大减轻了企业的办事负担,提高了审批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在不动产交易办理工作方面,坚决落实“买房卖房只跑一次”政策,加快推进优化营商攻坚计划落实。实现了取消兜底条款,精简申请材料。取消各类登记业务中的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职代会决议(营业执照或房屋档案上一手卷中体现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需提供部门价格备案手续)、抵押登记业务中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委出具的批准书、抵押登记注销业务中的结清证明、初始登记业务中的回迁证明、回迁登记业务中的灭籍情况表、私有房屋评估表和房屋所有权注销证明等材料;同时,合并办理环节,推行并联审批。已经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与转移登记等相关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并联审批,从而实现压缩办结时限,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

  2019年,我局不动产登记业务全部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企业转移、改制、法裁等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这一举措得到省委书记、省长的充分肯定,批示长春的做法作为全省的样板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下一步将继续压缩工作时限,个人存量房交易1个工作日内办结。2001年7月20日以后合同已备案的商品房转移登记;已办理不动产证书纯地址变更登记、补换证登记和企业抵押续贷业务实行现场办结、立等可取,办理时间为2个小时内。

  自2019年12月30日起,个人住宅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2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持不动产证书申请办理地址变更登记、补换证登记业务,实现现场办结、立等可取获得企业和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

  根据对上一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结,主要发现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本年度普法宣传工作以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为主,形式比较单一,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工作开展的不够全面,百姓知情度不高;二是在工作中发现个别执法人员重实务轻理论,利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四、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开展年度立法工作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已被列为我市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我局将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准备工作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和市司法局工作安排,积极推进工作进度,保证立法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和业务培训

  在执法人员管理上,做好2020年执法人员证件换发、申领和统计工作。同时,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形成长效机制。增强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干、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统计管理

  协调法律顾问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对应诉信息统计报备工作进行监督,形成行政应诉统计台账。

  (四)做好“放管服”改革协调工作

  继续做好“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协调工作,落实市政数局各项任务,进一步推进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和办事要件等工作。

  (五)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按照长春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结合“七五普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宪法宣传等工作,计划与社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拓展普法新载体。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办成系列、办出特色,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