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云平持长春建工集团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朝阳区西安小区1号楼110号房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为34.98平方米。由于长春建工集团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按照2023年《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联合审批会议纪要》第三部分第三条会议内容,现予以公告,如相关权利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权利人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4008997555
单位: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日
编辑:刘爱迪 初审:刘爱迪 复审:高鹏 终审:张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