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旭持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24)吉0106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及吉林省德道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乐园路与万福街交汇处2号楼202号房屋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为147.26平方米。由于吉林省德道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联系不到开发公司,现予以公告,如相关权利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30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权利人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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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8日
初审:徐立辉 复审:张志国 终审:杨宇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