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花太持长春市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经济开发区临河街五小区2栋503号房间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为140.31平方米。由于长春市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现予以公告,如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申请人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