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开展我市已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制定的《2021年度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评价标准,先期开展自评,认真准备相关评价材料,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评价申请书》报送我局房屋安全管理处。本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各机构2022年度信用依据,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本年度信用等级评价。
咨询电话:81810757(如需邮寄可电话咨询)
地 址:西环城路5555号长春市房管局A座639室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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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