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政策解读

《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实施,将全面助推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工作

时间:2019-07-18 10:46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作为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配套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已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技术标准、规范,对房屋安全状况通过检测进行评估、鉴别和判定的活动,对房屋安全管理影响重大。按照2013年初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取消“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规定各地房屋安全鉴定随之推向市场。目前实践中房屋安全鉴定已转变为市场行为,但鉴定市场尚不成熟,急需政府通过备案等手段加强鉴定市场监管,有效遏制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按照今年修订通过的《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本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加之关于房屋安全鉴定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特制定了《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同时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具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及地基基础检测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在相应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鉴定活动,经结构计算分析软件计算后,依法出具鉴定报告。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对我市贯彻落实新条例,健全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机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起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