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政策解读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18-02-26 15:12 来源:市房地局
【字体: 打印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

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市法制办

来源: 长春市政府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9号)要求,在2016年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清理规范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23)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和主要任务要求

  清理规范的范围:需由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出具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全部纳入清理规范范围。

  清理规范的主要任务要求:一是核查、对照国家和省政府文件,凡是国家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对应取消,凡是国家和省政府决定调整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对应调整规范;二是核查2016年市政府公布的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所列项目落实情况。

  经清理规范,保留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37项,取消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5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