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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8-01-17 15:37 来源:市房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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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房地局

来源: 长春市政府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再次强调“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落实好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前,全国已有50余个城市出台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二、起草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在各个相关部门取得共识基础上,拟定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众发放了调查问卷400份,群众对市政府拟出台以“稳定市场、控制房价”为目标的调控政策支持率达到93.8%。组织了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通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调研论证充分,政策条款力度相对温和。鉴于国家政策有要求,其他城市有同类做法,人民群众对稳定房价有强烈诉求,1229日,《通知》以长府办发〔201765号文件印发。

  三、政策措施

  政策共分三个方面,包括9条具体措施。

  (一)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包括“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确定住宅用地多种竞价方式、加强住宅用地管理”3条措施。依据我市住房吸纳周期实际,以及当期土地储备量情况,提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低于近5年平均水平”。同时,按照住建部、国土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出了“灵活确定‘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多种竞价方式,防止出现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现象,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等政策条款。

  (二)合理调整住房供需结构。包括“限价、限售、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等4条措施。限价:当年首次申请预售的项目,住房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月该区域同类项目网签均价;非首次申请预售的项目,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年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网签均价”。限价直接对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形成制约,也是确保“房价环比增幅可控”的有力措施。结合市情实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将综合考虑项目成本构成因素,合理制定房价调控目标。限售:限售政策为“在我市三环区域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是对已出台“长府办发〔201722号”文件的重申。

  (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包括“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舆论引导”2条措施。提出了“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媒体沟通,正确引导舆论,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等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