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第一位字符代表信息分类;
第二至四位代表机构代码,市房地产管理局为028。
第五至八位代表信息生成年度,如1999、2007。
第九至十一位代表信息顺序号,如 001,992。
例如:B0282007001则表示:政策法规类(B)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028)二00七年(2001)的第1条信息(001)。
1、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fdj.changchun.gov.cn)予以公开。
2、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将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3、业务受理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和触摸屏等设施,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询服务,政府信息查阅人可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4、房交会期间免费发放《长春购房手册》。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可通过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fdj.changchu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7*24随时查阅;也可到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房管局办公室西环城路5555号)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晚16点,法定假日正常休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对于受理的申请,能当场作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将按《规定》的要求,尽快作出答复。
办公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 邮编:130041
咨询电话:0431-81810101
申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16:00(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1、在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fdj.changchun.gov.cn)”下载《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szfbzhfdcglj@163.com。
3、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申请,将《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给本机关办公室,但必须在邮寄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提供相关申请手续的电话咨询服务。
为便于本机关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供申请的信息,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提出申请时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应简要准确,按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正确填写《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下载。
(三)申请处理:
1、现场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局办公室受理申请——内部办理获取信息——局办公室答复申请人(详见附件2)
2、网上在线申请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表——局办公室网上受理申请——内部办理获取信息——局办公室答复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酌情收取成本费,并出具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收据。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
(五)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可能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其中,对于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其联系方式;
4、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内容。
6、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本机关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局纪委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81810797
电子邮箱:fdjlzjb@163.net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 :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较为敏感内容的政府信息,由于公开或泄露会造成妨碍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者个人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等严重后果,因此,这部分信息本机关将免于公开。
附件: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