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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访谈

时间:2020-06-01 15:57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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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长春市是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吗?

答:是的。

问:试点主要支持哪些企业发展?

答:试点主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主要包括在本市城区、开发区(不含九台区、双阳区)出租自有房屋或转租他人房屋(不含民宿、酒店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专营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问:支持企业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去年以来,我市陆续发布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长春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从土地供给、金融税收、资金奖补等方面制定了支持政策,并明确了项目申报、奖补资金发放等流程。对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的企业,分别按照900元/平方米、55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至2025年底,通过我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减按综合征收税率0%征收。

具体政策条款可通过长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http://36.48.70.35:8887/lease/nointercept/pc/index.html)查看。

问:企业想获得政策支持需要向哪里申请?

答: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携带企业及租赁住房项目材料,向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房地大厦A座502)咨询是否符合试点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项目申报程序。也可通过电话咨询0431-81810277、81810278。

问:试点何时结束?

答:试点期至2021年底。